关于做好2023年虾稻共作生产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427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16:50:00 文  号:潜龙发发〔202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16:50:00 名  称: 关于做好2023年虾稻共作生产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12 16:50 来源: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各区、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潜江市小龙虾产业链工作实施方案》,牢固树立大抓产业、抓大产业的发展理念,全力以赴补链延链强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小龙虾优势特色全产业链,现就2023年我市虾稻共作生产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我市小龙虾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禁止过度追求养大虾而采取药物手段灭杀虾苗、库虾而导致加工企业原料虾短缺,通过推广虾稻共作标准模式、立体模式、复合模式,实现不同规格小龙虾均衡上市,保障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原料虾供应充足,形成小龙虾全产业链互促共赢的局面,持之以恒推进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促进产销互促共赢。通过合理调整养殖密度,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不同规格的小龙虾,不断满足优质原料供应。既要避免小龙虾一产养殖业和二产加工业的零和博弈,以免库虾和虾苗产量过高致使小龙虾价格偏低,导致养殖户亏损而影响养殖积极性;又要避免小龙虾规格断层致使加工企业原料收购不均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加工企业亏损而无法带动产业链持续发展。

(二)实现养殖节能减排。通过虾稻共作多种模式的应用推广水稻留茬收割,稻秆全部还田,杜绝秸秆焚烧,有助于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更加突出“绿”的底色、强化“新”的引领、提升“带”的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潜江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农民增产增收。不断优化升级虾稻共作养殖模式,促使养殖户结合自身养殖实际选择相匹配的养殖模式,提养殖户的技术水平和养殖能力,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综合利用率,增强不同规格的小龙虾在对应的价格区间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农民增产增收

、推广内容

(一)虾稻共作标准模式。严格按照虾稻共作标准化养殖技术规程,实现一季稻二季虾,尤其在八月中旬中稻灌浆前后将小龙虾全部捕捞上市变现,确保存田亲本种虾达到合理繁殖密度力争2023年全市虾稻共作标准模式养殖面积达到60万亩,出田虾苗和库虾占比75%,大规格商品虾占比25%,亩平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二)虾稻共作立体模式。重点推广虾稻鳝等立体模式。充分利用鳝鱼等经济价值较高且能捕食虾苗等水生动物的特性,合理调节小龙虾养殖密度。在7~8月按照20尾/斤、5斤/亩的规格和密度投放鳝鱼种苗,并在来年4~6月与小龙虾同时捕捞上市力争2023年全市虾稻共作立体模式养殖面积达到25万亩,收获虾苗和库虾占比50%,大规格商品虾占比50%,在收获小龙虾的同时,实现水生动物亩平增收1000元以上

(三)虾稻共作复合模式。重点推广虾稻共作+虾稻连作复合模式,选取保水性能好、水源充足、排灌方便的冬季空闲田,在2月份以前简单进行稻田改造,田埂加高、加宽,保证稻田水位可达40cm,形成“虾稻连作”模式改造形态。3月上中旬在虾稻共作田中捕捞虾苗投放到新开挖的虾稻连作田中,4月中旬至6月上旬收获大规格商品虾,水稻收割后至翌年2月一直晒田。力争2023年全市虾稻共作复合模式养殖面积5万亩,收获大规格商品虾占比70%,亩平增收2000元以上。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心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生产服务科、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要加强与各区镇处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接,及时掌握各地虾稻共作多种养殖模式推广情况,并统计汇总相关信息

(二)加强管理。各区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利用秋冬农业开发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做好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要及时指导养殖户清淤除杂消毒,抓好秋冬季日常管理,督促养殖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水草种植、水质调节、水位控制及投饵管理。工作专班要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服务与跟踪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三)强化落实。各区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要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在保障小龙虾养殖经济效益的同时严把质量关,保障源头控制产品质量。要切实指导养殖户做好生产记录,正确使用投入品,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中心将及时对工作开展中的亮点和典型进行宣传,并在评优晋级、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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