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渔业稳产保供调度数据报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052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09:25:00 文  号:潜龙发办发〔202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11:30:00 名  称: 关于做好渔业稳产保供调度数据报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11:30 来源: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各区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农业局):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抓好渔业生产意义重大。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促进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2023年行动方案》(鄂农组发〔2023〕8 号)文件要求,确保2023年全市渔业增效、养殖户增收,结合我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全面促进渔业发展效,确保“菜篮子”供给安全,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粮为本、规范发展,创新养殖模式,强化底线思维,防止虾稻共作出现“非粮化”,积极拓展虾稻共作产业链条,挖掘产业功能,提高综合效益。争取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坚决完成渔业稳产保供发展目标任务

三、强化渔业统计工作质效

(一)科学准确统计核算。各区镇街道水产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面积、产量、价格、成本等渔业统计调查工作。采取抽样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统计淡水鱼产品细分品类。从2023年起,各区镇街道要对小龙虾、黄鳝、鳜鱼、河蟹、龟鳖、水蛭、南美白对虾等高附加值品种进行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做到应统尽统,每月20号上报相应渔业生产保供月调度表,客观真实反映我市渔业生产实绩。

(二)严格落实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统计调查制度》,认真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渔业统计资料搜集、整理、报送、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保证数出有据、真实可靠。重点加强数据采集、处理、核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可靠,杜绝抠头拍脑,不注重统计数据来源,不注重数据间逻辑关系,导致数据不真实的现象;加强数据质量评估的监督管理,杜绝评估过程主观随意性,确保上报数据完整准确。

(三)严格落实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管辖汉江流域内实行渔民上岸、禁止捕鱼政策,故相应统计不需要填写捕捞产量。

四、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区、镇、街道要切实扛起渔业稳产保供的安全政治责任,加强对渔业生产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渔业稳产保供工作有效推进,着力提高稻田综合养殖产量和淡水鱼类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格落实数据调度。各区、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渔业生产数据调度,并按照渔业统计要求,及时统计村里渔业生产数据,并做好相应统计台账,及时报送渔业统计水产品产量产值月调度表、半年报及年报台账。

(三)严格抓好技术服务。各区、镇、街道要组织水产服务人员做好渔业生产全程指导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在保障水产品供给的同时严把质量关,保障源头控制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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