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池塘养殖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053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24日 11:25:00 文  号:潜龙发办发〔202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4日 15:35:00 名  称: 关于做好2023年池塘养殖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15:35 来源: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各管理区农业局(水产),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2023年省、市渔业统计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市池塘养殖品种养殖基本情况,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领导安排,现就做好池塘养殖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为各管理区、镇、街道以及驻潜单位从事池塘养殖淡水鱼类及其它品种的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其中驻潜油田、部队、监区由相应辖区统计后上报,如位沙洋农工贸有限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所属的池塘由广华办事处协助统计上报;位于周矶办事处原广空农场,现中国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池塘由周矶办事处协助统计上报。

二、池塘养殖品种包含草鱼、鲢鱼、鲫鱼、鳙鱼、鳊鲂、青鱼、鲤鱼、黄鳝、黄颡鱼、鳜鱼、泥鳅、乌鳢、鮰鱼、鲶鱼、鲟鱼、鲈鱼、罗非鱼、长吻鮠、鲌鱼、银鱼、甲鱼、蛙类、螃蟹、螺蛳、水蛭、南美白对虾、澳洲龙虾等。表格中养殖品种按产量从多到少填写。

三、此次统计主要包含精养鱼池、普通鱼池、水塘的养殖面积、投苗量、养殖产量。水塘是指以种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为主,投养鱼类为辅的水域。此次无需统计池塘养殖小养虾面积。统计面积按标准亩即每亩667平方米计算。

四、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填报,不得重复填报或漏报,填报数据将作为今后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请各地将池塘养殖面积及产量统计报表于2023年5月31日(周三)12:00前发送至邮箱:qjsc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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